现发布《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05-1-2011,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部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港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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