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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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2017年第104号
发布日期 2017-08-31
实施日期 2018-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8月3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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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概览
目录结构
共22大类医疗器械分类,涵盖:
手术器械(有源01、无源02)
专科手术器械(神经心血管03、骨科04、眼科16、口腔17、妇产科18等)
治疗设备(放射05、物理治疗09、中医20)
诊断设备(医用成像06、诊察监护07、临床检验22)
辅助设备(消毒灭菌11、输血透析10、患者承载15等)
特殊器械(有源植入12、无源植入13)
医用软件21
重点分类说明
01有源手术器械
•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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