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为DB 4404/T 15《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的第1部分。DB4404/T 15《防雷安全管理要求》由以下3部分组成: ——第1部分:管理 ——第2部分:防雷装置技术要求 ——第3部分:隐患排查 本文件由珠海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斗门区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楷铖、童志明、曾汉溪、张生奇、郑伟民、仇健、郭燕龙、王成、李德昌、邱伟强。
本文件规定了珠海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一般要求、防雷安全责任主体的管理要求和风险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辖区内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但无防雷标准规范或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等大型项目和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类型企事业单位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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