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围填海的管理工作,市局结合本市用海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在今后的项目用海申请报批中加以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的通知(津海规〔2018〕88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 2019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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