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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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10-07
实施日期 2023-11-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流程,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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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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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调整变更工作规范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徽省已获批环评报告书(表)但未完成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规范重大/非重大变动的界定及管理流程。
核心要点
1. 重大变动界定
判定标准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中任一项发生重大变动且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尤其不利影响加重)。
分类依据
有行业清单的(如水电、钢铁等28个行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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