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煌辉、杨剑、黄勇、黄捷、钟宁、章坛、黄宁杰、周龙。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术语和定义、编制程序、预案编写内容、环境应急预案的更新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涉及产生铅、汞、镉、铬、砷、镍、铜、锌、钴、铊、锑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冶炼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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