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办发[2018]42号),我办起草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并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省财政厅起草的《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省财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 2.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代章)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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