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25032—2010《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与 GB/T25032—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统料”“粗集料”“细集料”“磁性金属”“重有色金属”“金属物残余率”的术语和定义(见3.1~3.7); b) 删除了“集料”“轻漂物”的术语和定义(见2010年版的3.1、3.2); c) 增加了“分类和编码”(见第4章); d) 增加了炉渣集料总体要求(见5.2~5.5); e) 增加了集料的压碎值、磁性金属残余率、单质铝残余率、单质铝含量、重有色金属残余率、膨胀率、玻璃含量指标(见第6章); f) 更改了粒径指标(见第6章,2010年版的4.2.1); g) 删除了含杂量、筒压强度指标(见2010年版的4.2.2、4.2.4); h) 更改了取样与制样方法(见7.1、7.2、附录 A,2010年版的5.1); i) 更改了相应试验方法(见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2010年版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j) 更改了出厂检验指标(见9.1,2010年版的6.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市政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兴盛路基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广东酉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绿富域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浙江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芳、胡艳军、宰正浩、徐斌、杨国强、过震文、崔晨、王树荣、阮仁勇、安关峰、胡文佩、陈冠益、刘俊、王 强、叶 富 城、杨 利 香、章 志、万 新 丰、颜 蓓 蓓、孙 文 洲、许 碧 君、杨 群、俞 可 权、段昕智、叶琪、王欢、刘添俊。 本文件于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的分类和编码、总体要求、技术要求、取样和制样、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以下简称炉渣)集料的制作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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