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厅制订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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