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第1号修改单,与GB/T26572—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限用物质”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1); b) 增加了“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4个术语和定义(见3.2、3.6、3.7和3.8); c) 增加了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见第4章); d) 增加了标识要求(见第6章); e) 删除了电子电气产品拆分(见2011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GB/T26572—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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