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水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燕 贺新春 张祥云 马志鹏 李龙兵 本标准主要参与起草人:王森 王斌 陈娟 刘学明 朱秋菊 本标准为首次以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用水分区、工业用水定额、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的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相关工作。水利规划设计、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海口市、三亚市及其他15个省直管的县级行政区推荐执行,三沙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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