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10号的要求,做好我县的节能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设立节能专项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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