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设立节能专项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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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延政发[2008]49号
发布日期 2008-08-21
实施日期 2008-08-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延庆县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10号的要求,做好我县的节能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设立节能专项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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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设立节能专项基金的通知.pdf 【0.6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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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设立节能专项基金的通知》是一份政府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成立节能监察机构
延庆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县节能监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发展改革委。
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庆彬兼任,副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学锋兼任。
联系人为昊绍强、张金华,联系电话为69142844•136。
节能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按照市政府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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