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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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湘环发〔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03-02
实施日期 2022-03-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21〕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pdf 【1.88 M】 下载  |  查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通知.pdf 【0.1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湖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各市州可参照制定本地基准。
2. 基本原则
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采用多因素裁量百分比模式计算罚款金额
3. 裁量因素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主观过错程度
违法行为方式/手段
危害对象
违法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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