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有关环境监测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广泛参与,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监管方式,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9号)《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陕环办发〔2019〕61号)《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榆市双联办函〔2020〕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现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贺腾飞 刘瑜(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912-3599961 电子邮箱:jiancedengji@163.com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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