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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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京环发〔2022〕21号
发布日期 2022-12-26
实施日期 2023-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京发〔2021〕13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京发〔2021〕28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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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概览:
1. 适用范围
针对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
2. 主要特点
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3. 适用条件(典型情形)
首次违法
危害后果轻微
及时改正
符合特定整改要求
其他依法可不予处罚的情况
4. 实施要求
严格依法实施
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确保执法公正性
5. 政策意义
创新监管方式
引导企业主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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