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2011年1月31日发布的《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同步予以废止。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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