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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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自然资源发[2020]95号
发布日期 2020-06-18
实施日期 2020-06-18
发布部门 自然资源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保密局:
现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
2020年6月1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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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附件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概览
1. 核心主体
测绘资质单位及军队测绘部门负责生成测绘地理信息国家秘密事项
需按目录要求标密并落实保密措施,无需申请定密授权。
2. 历史数据处理
1:10万、1:25万、1:50万地形图(发布前生产)需解密/销毁/公开时,须完成审批程序。
3. 特殊事项说明
12项、第26项中“其它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定密标准和管理范围,由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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