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21/T 2573- 2016《城市轨道交通公共信息标志》,与DB21/T 2573- -2016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新了6.1.1中车站出入口标志示例: b) 更新了6.1.3中站名标志示例: c) 去除了“绿出”的出站标识符号,更新为GB/T 10001.1中“出”的国标符号: d)在6.1.1中增加了含街道路名的出口标志示例: e) 去除了附录A中旧版乘车、出站通用符号,替换成新版国标符号: f)在乘车导向标志中,增加了进站乘车导向组合标志。在进站乘车的同时,乘车标志可以同其它设备标志组合出现在-块版面上。兼顾到了进站乘车过程中对其它设备功能的导向指引; g)在指示线路方向的乘车导向标志中, 增加了多条线路换乘的乘车导向标志示例; h)更新了6.4.2中轨道交通线网图示例: i)更新了6.4. 4列车运行线路标志示例: j) 更新了6.4.5车站周边信息图示例以及6.4.6车站出口信息标志示例: k)增加了第6.4.7条,车站安全疏散示意图: l)更新了附录B中图B.1.1一般车站乘客进站标志示例、B.1.2-般车站乘客出站标志示例。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大连标准认证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广远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博大盛世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维、侯恩博、邢天文、马劲航、江坤、钟国、范伟、王道阔、刘阳、霍扬、李赞、程谋哲、王巍巍、黄士军、袁照路、邱宇、黄智霆、勾颖、于楚玄、崔雨、朱炬、邹晓明、吴兴振。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入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文件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联系电话: 024-23867960.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联系电话: 024-22661216. 本文件于2016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公共信息标志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设计要求和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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