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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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函〔2017〕1056号
发布日期 2017-06-16
实施日期 2017-06-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厅组织编制了普通公路、锰系铁合金、畜禽养殖、旅游开发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境保护政策、环境管理要求如有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2.锰系铁合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4.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 年6 月16 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桂环函〔2017〕1056号 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pdf 【0.6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桂环函〔2017〕1056号 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广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流程,统一管理尺度。该通知涉及四个行业:普通公路、锰系铁合金、畜禽养殖和旅游开发,并为每个行业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以下是对各行业审批原则的主要内容分析:
1. 普通公路建设项目
强调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选址应避免环境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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