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北京 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京市监发[2020]1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村庄规划与设施: 5绿色农宅:6.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 7.管理与保障机制: 8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邓琴琴 宋波 顾乡 杨旭东 刘晶 单明 魏贺东 马云飞 庄智 张圣楠 刘爽 马文生 徐昭炜 胡月波 李褐 崔艳梅 叶少华 姜召彩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 焦燕 肖伟 徐征 罗淑湘 熊燕 谢慧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北京市绿色村庄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村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绿色村庄评价。 1.0.3绿色村庄的评价应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突出本土特色的原则,考虑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技术及民族与文化等特点,对村庄规划与设施、绿色农宅、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保护、管理与保障机制、提高与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村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