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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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规字〔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9-01
实施日期 2020-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苏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驻地生态环境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8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经征集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等流程,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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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 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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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废止7件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苏环规字〔2020〕2号
主要内容
废止依据根据苏州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经过公众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及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
废止文件清单
1. 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和行政复议办法
2.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工作规程
3. 机动车排放标准管理通告
4. 压燃式汽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通告
5. 商住用地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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