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8〕45号)(简称《通知》)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市(州)结合已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二、各市(州)将本行政区域内本年度行动计划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有关内容纳入《通知》落实情况进展报告,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厅。 三、各市(州)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处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与调查处 黄晓丽 028—80589091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评审处 夏 凡 028—86607623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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