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指导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编制,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我部组织修订《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格式和内容》(HAD701/02)并转化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该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0年9月1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马文娟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34 传真:(010)65646138 邮箱:hssrl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格式和内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9日
本标准规定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适用于托运人编制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具体格式和内容应满足本标准第四章至第十章,以及附录D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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