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车辆)型式检验的要求和方法,以及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和下线检验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也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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