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浪潮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东、伏天、朱健锌、徐壮、徐小博、张浩、董方、姚强、赵卉、李黎、高卓民、胡舰文、赵子涵、陈光臻、常峰铭、苑德涛、王家富、阎旭东、白云峰、马超、李洋。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或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联系电话: 024-23867960;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联系电话: 024-81670308.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下称“非现场执法系统”)总体要求、硬件技术要求、通信接口与协议、交通安全设施要求、检测区选址与安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设、改造。 建设改造非现场执法系统除应执行本文件的规定以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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