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的通知》(雄安 “政”字(2021) 25 号)的要求,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有关标准和国内外文献,深入调查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工程类相关项目和建设需求,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研究、分析和总结工程实践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 3、基本规定; 4、公园绿地;5、风景游憩绿地;6、防护绿地;7、生态保育绿地;8、市容。 本标准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补充或修改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至中国城市建设研究有限公司(邮编: 10012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标准主编单位: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城院(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参编单位: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商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股份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苏红玉 杨艳 刘杰 李劲遐 简正 刘茹飞 文源 翟力新 白旭光 史波芬 吕德彬 高冰丽 郭强 杨晶博 李峰 吴润 王相钦 阳烨 刘雅琪 刘玉轩 徐瑞峰 吕颖越 冯亚琦 高致 闫爱平 陈敏 郭清平 主要审查人员:蔡成军 刘志成 陈冰 刘畅 胡承江 钱成裕 王生坤 叶津
1.0.1为贯彻落实 《“雄安质量”工程标准体系》要求,指导雄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生态环境工程高质量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导则适应于雄安新区的与园林、环卫(市容)相关的工程建设。 1.0.3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雄安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采用适宜的技术,提升环境品质。 1.0.4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自然,生态优先; 2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3弘扬文化,传承创新; 4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5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1.0.5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雄安新区现行相关标准和导则的规定。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