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松林、马殿君、徐琐、王震红、董宇、姜鑫、曲绪楷、刘静、王晓黎。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联系电话: 96315-1-3005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联系电话: 31 266266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检验、贮存和运输、销售与召回、企业自查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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