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轻工业设计院、河南省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3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化学制浆、化学机械制浆、机械制浆及废纸制浆工艺的制浆和造纸企业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与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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