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八项服务功能评估指标与监测方法,包括样地选择、样地布设、样方设置、样株选择、样品采集、监测方法及所需仪器、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与评估、三北防护林工程效益监测与评估、公益林管护效益监测与评估、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估、天然林保护工程效益监测与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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