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国家消防救援局、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鄂尔多斯市消防救援支队、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内蒙古蒙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明岩、张国庆、冯宇波、段志强、刘霄飞、张弛、刘泉、张巍敏、刘铁军、任常峰、李涛。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用火用电、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预案编制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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