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 监函(2020) 341号)的要求,由安徽深燃鑫瑞天然气供应有限公司和安徽省燃气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5配送服务; 6记录要求。 本规范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安徽深燃鑫瑞天然气供应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安徽深燃鑫瑞天然气供应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肥东县瑶岗路与北张路交叉口西南角,邮编231600) 主编单位:安徽深燃鑫瑞天然气供应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肥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合肥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省燃气协会 马鞍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主要编写人员:周新频 汪晔 张勤 万育新 查国林 李雪飞 刘建辉 刘希源 徐文婕 朱亭 吕宏 柯则芹 黄学志 胡胥炎 高刚 徐正稳 王帅 主要审查人员:魏安彬 晋传银 程浩 沈立龙 曹亚弟 董忠 张伟.
1.0.1为做好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 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居民用户和供气压力小于0.01MPa的非居民用户使用的城镇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检查,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1.0.3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保障供应、规范服务、方便用户。 1.0.4 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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