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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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函[2009]131号
发布日期 2009-06-11
实施日期 2009-06-1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属性的请示》(粤环报〔2009〕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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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本是一封官方文件,标题为《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文件编号为环函〔2009〕131号,日期为2009年6月11日。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接收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2. 背景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向发函单位提出了关于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属性的问题,具体文件编号为粤环报〔2009〕7号。
3. 回复内容
第一部分环境监测工作中应当执行国家相关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如果国家尚未制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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