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山川秀美工程标准综合体》的一部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西北大学、陕西省环境科学学会、水利部西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伯铎、张振文、马俊杰、毋养利、宋进喜、唐晓兰、程金香、葛晗梅等。
本标准中林草覆盖率、畜牧圈养率、畜禽粪便处理率、退耕面积占应退耕面积比例、秸秆综合利用率、企业污染治理达标率共六项指标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按照小流域不同区域分类,规定了不同区域内小流域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及限值,以及环境质量评价、监测及数据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4~20km2的小流域治理规划、项目设计、环境质量评价和治理后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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