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鼓励金山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补贴实施办法》(沪环监测〔2024〕2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山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核算和补贴申请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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