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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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金环发[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实施日期 2021-09-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金华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引导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5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标
规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监测数据质量和行业自律水平。
适用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非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信用等级划分
A级(优秀):≥90分(绿色)
B级(良好):80•90分(蓝色)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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