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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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金环发[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实施日期 2021-09-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金华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引导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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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5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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