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楹环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海安市城市管理局、海安市生态环境局、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镇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导组办公室,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作业的一般规定、人员设备配置、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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