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县(市、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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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清府函〔20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0-12-09
实施日期 2020-12-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清远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等13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0914.docx
2: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矢量数据(大地2000坐标).zip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 1:清远市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0914.pdf 【7.5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清远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概览(2020年11月)
核心内容:
1. 覆盖范围
涉及清远市6个区县(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
共划分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关键备注
3个待关停水源(鲤鱼岩、粪箕冲、西北山)保留保护区,需新取水口投用后方可取消
已取消的坑仔口、龙头山水源仍需维持原水质标准
3. 保护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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