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冬利、任毅斌、康磊、康媛媛、邢正、刘国义、李丹、代艳伟、杜林鹏、王永会、安清贤。 本文件由河北省人民政府2025年04月18日批准。 本文件于2025年04月25日发布,自2025年11月01日实施。 河北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须同时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及本文件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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