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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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
发布日期 2026-05-17
实施日期 2026-07-01
发布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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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
该办法于2026年5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全国领域内,海洋石油领域另行规定),以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机构需遵循科学、独立、诚信原则。
资质认可规定申请机构需满足条件(如固定资产、技术人员配置等),禁止特定关联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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