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大学、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勇、姚源、封丽、樊卫国、梅绪东、卢培利、张烨、陈一、吴进、蔡锋、肖入峰、张志平、宋福忠、封雷、杨德敏、陈婷婷、李子未、余义昌、廖伟伶、唐嘉、陈爱玲、安娜、丁阿强、徐烽淋、汪威。
本文件规定了页岩气开采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页岩气开采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页岩气开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页岩气开采废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页岩气开采废水回用时的水质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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