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5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内蒙古蒙正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牙克石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成为电能服务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内蒙古碳索科技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阿拉善盟节能监测中心、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军、张巍、韩力、谢超、郭圆圆、刘欣悦、李蒙、赵萌萌、刘朝霞、李洋、张志国、霍晓东、张向清、赵琳、池洋漾、黄大争、师云龙、王强、吴轶铎、白彦飞、汪保同、王显杰、张修铨。
本文件规定了啤酒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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