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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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东环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09-26
实施日期 2022-09-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分局,各有关排污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25号),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东环发〔2022〕9 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pdf 【3.6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概览
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排污权定义市场主体将经确认拥有的可交易排污权,以及建设项目需要获取的污染物许可权,通过交易平台有偿交易的行为
关键规定
1. 使用方式
现有排污单位暂实行无偿使用,逐步向有偿过渡
新增项目(氮氧化物≥1吨/年或VOCs≥0.5吨/年)需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
2. 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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