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梁溪区、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局、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环保局: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苏环办〔2020〕136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附件二)的项目,全部实行环评豁免,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通知》(苏环办〔2020〕136 号).cebx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docx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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