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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