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方案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0〕6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嘉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2.市级有关单位名称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