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漆燕、尤翔宇、向仁军、刘湛、文涛、王真真、罗达通、李贝睿、张洲。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制、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生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家具生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加工、木门窗、竹制品制造、楼梯制造、地板制造、人造板制造、木制造容器、软木制品、橱柜等木制品制造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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