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2017年7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17〕87号)同时废止。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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