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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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川环发〔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10-13
实施日期 2021-10-1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农牧)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局(委),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川环发〔2020〕13号)文件要求,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可下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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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pdf 【0.4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目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农村(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及监管。
设施范围污水收集系统、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生物处理设施等。
禁止进入设施的废水屠宰、养殖、酿酒、泡菜、豆制品行业及中型以上餐馆废水。
运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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