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环境保护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旗龙、周弛、施敏敏、张沛、王晓岩、任越、李倩、吴卫东、王团安。 本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电话:029-85429136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106号环保综合办公大楼九层 邮编:710054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活动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日常质量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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