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运算处理、效果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空气质量业务化数值预报。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南京大学、上海市 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5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基本要求、运算处理和效果评估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空气质量业务化数值预报,用于规范和指导业务化应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模式,对其基本性能、组成和模拟效果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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